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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动态

新疆自治区关于尽快完成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紧急通知

更新时间2017-10-30 10:49:51  点击次数:1269次    网址:www.hdyimeng.com


各地(州、市)发展改革委、农业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关于申报2011年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精神,我委会同自治区农业厅结合各地乡镇农技推广机构改革完成情况,初步选择了55个条件相对较成熟的县(市),开展2011年乡镇农技推广服务体系项目建设。为做好项目投资计划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条件


(一)改革到位。项目县完成乡镇农技推广机构改革,核定了人员编制,明确了公益性职能,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建立健全了人员聘用、推广责任、工作考评、人员培训等工作制度。


(二)业务范围。申报的乡镇或区域性农技推广机构,必须是业务范围包括种植业和农机化技术推广、病虫害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服务、农民培训等的综合站;申报要统筹考虑农技和农机化技术推广职能,优先考虑能兼顾二者的建设项目;选择乡镇要有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无农业生产或规模较小的城关镇、纯牧业乡镇、农牧场农技推广站暂不在此次申报范围。


二、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补助标准


(一)建设内容。新建业务用房,包括办公用房、服务大厅、培训教室、检验试验用房;配置仪器设备,包括办公、检验试验、培训等仪器设备及科技入户交通工具(摩托车),具体参见乡镇农技推广服务机构建设参考标准。项目建设要按照整合资源、注重实用、填平补齐的原则,充分利用基层农技推广站现有业务用房和设施设备条件,因地制宜确定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不得超标准搞形象工程。


(二)投资及补助标准。项目总投资30万元,其中中央补助25万元、地方配套5万元。其中:仪器设备购置中央补助10万元、地方配套2万元;业务用房建设中央补助15万元、地方配套3万元。


三、项目申报程序


各地按照本通知要求及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农业厅确定2011年项目建设方案,由县级农业局根据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补助标准,组织编制县级实施方案,报县级发展改革委审批;县级农业部门要认真编制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要有可操作性和深度;县级发展改革委要切实把好审批关,严格控制投资规模和建设内容,不得超标准、超范围,要确保投资下达后工程即可开工建设;县级发展改革委会同农业局提出资金申请报告,连同项目配套资金承诺函、实施方案及其批复(批复需附投资估算表)一并于9月1日前逐级上报至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和农业厅各三份。逾期不报的,视为自行放弃项目申报。




联系人:王  虎(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农经处)


       0991-2301073   wangh@xjdrc.gov.cn


       祖力开那(自治区农业厅计财处)


       0991-8565179   xjnytjc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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