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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站观测场30米内 所种植物不得超1米

更新时间2017-10-27 16:37:10  点击次数:1152次    网址:www.hdyimeng.com


 《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将于下月起正式实施。今后,在气象观测站800米内建超高违章建筑,200米范围内设垃圾场、排污口等危害气象探测环境的违法行为,高将被处以5万元的罚款。


  《条例》规定,大气本底站观测场周边3万米保护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城镇、工矿区,上空禁止设置固定航线;在1万米范围内不许设置垃圾场、排污口等干扰源;1000米内不许修建建筑物、构筑物。国家基准气候站、气象站周边500米内禁止设置垃圾场、排污口;200米内禁止修建铁路;50米内禁止修建公路和种植超过1米高度的植物。一般气象站观测场周边30米内,禁止修建公路、种植高度1米以上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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